9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透露,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目前的状态是待审未定。
别涛介绍,去年国务院就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再次列入这个计划。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营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于去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
“目前的状态现在是待审未定。”别涛就条例起草主要思路以及碳交易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回应,一是立法应该要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特别现在是二氧化碳,今后是否有其他行业领域,这需要明确。
二是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
三是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一年下来够还是不够,不够怎么解决,出售还是购买,这里要包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还需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包括明确碳交易的产品,现在交易主体主要是重点排放单位,尤其是2000多家企业。”别涛表示,“明确交易形式和平台、防范操纵或者扰乱市场,建立交易的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衔接好全国的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
同时,还需要强化对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要加强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的保障,碳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了诸多数据造假的问题,对数据造假的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报告编制机构、核查机构要进行严控、严查、严防;包括设定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实行从业禁止,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
“条例出台的时机,这是一项重大立法决策,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需要在综合考虑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别涛认为,距离出台为期不远,“第一个履约期已经启动了,第二个履约期在即,我们需要有有效足够效力的法规文件支撑它。”
别涛认为,现在支撑交易机制的文件是环保部的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还过低,条例出台后将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作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场运行的风险,从而促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和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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